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作了非常大的调整,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认缴期限设定了5年的最长期限,并新增了非破产情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情形。2023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紧随其后发文,明确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地将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新《公司法》的上述变化对还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影响重大。对于尚未实缴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为避免在不久的将来承担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以及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法律责任,依法减少虚高认缴的注册资本已经迫在眉睫。但公司减资一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若操作不当,将得不偿失。
1.公司减资,是指公司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若公司在减资过程中未履行法定程序,则公司、股东,甚至公司高管均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减资股东退还资金、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出资恢复原状。新《公司法》第22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
2.减资股东需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程序中最频发的问题在于未依法如实编制资产负债表,未依法通知公司已知(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未依法进行公告,即自行减资。对此,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6次法官会议纪要认为,公司违法减资,类似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及抽逃出资,可参照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4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减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其他股东可能需对减资股东所负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上文所述,公司违法减资可参照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及抽逃出资的相关规定处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公司减资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若无其他股东的主观合意,相关减资决议就无法通过,因此在公司违法减资时,其他同意减资方案的股东虽然未因减资直接获利,却对减资提供了实质性协助。其他股东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对减资决议并无过错,否则应参照上述规定,类比协助抽逃出资人员,对减资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所负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226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违法减资的行政责任。新《公司法》第255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公司减资是企业调整资本结构、优化经营布局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减资过程中,企业需面临诸多法律风险。为确保减资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加强内部管理,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有效降低减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附:【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薪流程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公司减资流程的规定,与现行《公司法》本质上没有区别,核心是增加了一个减资公告的线上平台(实践中,很多企业在减资、公司注销过程中往往因为公告的报纸不符合最高院公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导致股东承担责任,此举给企业减资程序带来便利),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新《公司法》第224条的规定,公司减资的具体流程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