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实际情况和律师行业特点制定了《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暂行规定》。
该规定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促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律师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本规定主要包括了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律师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和律师党员的奖惩六个方面的内容。在《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暂行规定》重点对律师党员应履行的义务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觉遵守党章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一切规定,坚决服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一切决定;
二、自觉服从所内管理,并配合所务管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使所务管理和党务管理相结合;
三、积极参加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好党和群众的“鱼水”关系,并保证每位党员律师每年度不少于参加两次信访接待;
四、积极参加义务法律咨询工作和举办法律讲座,坚持“为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积极为全市“三保”做贡献;
五、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员进行必要的帮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六、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和一切应该参加的党务会议。
在《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规定》的指导下,二00九年度,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领导党员律师积极开展参加一系列活动,包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大华广场举办免费咨询活动、去石台县捐资助学、12·4法制宣传日进社区宣传的等多次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积极参加,严格履行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律师应为的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的检查活动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剑对我所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